医疗保险细细讲之十 —— 异地就医待遇篇

来源:广州美联物业作者:日期:2016-10-21

最近有粉丝向小编提问:“如果我是本地人,但人在外地,需要看病,交了职工社保的我,能否在外地就医?”

针对上述情况,小编给你以下内容作参考。




        参保人属于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异地就医情形的,经审批同意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医范围如下:

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2、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3、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小编提醒:除符合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外,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就医管理如下:

1、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由单位或个人办理,选择可在居住地、学习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小编提示:需事前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2、参保人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予变更。

小编提醒:因病情治疗需要、迁移新居住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或等级变更等原因,凭相应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相关资料,详情欢迎咨询公众号。


4、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结束返回本市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应及时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5、参保人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并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需先在我市办理相应的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登记确认手续。


6、属于异地转诊的,须按照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7、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院观察及急诊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已办理门特、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的,零星医疗费报销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上述内容,如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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