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社医保系统为加快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省统一安排部署,经五届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决定,《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于近期发布,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已于2016年8月20日启动实施。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先整合机构、再统一制度”的思路、原则,连日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正按步有序推进全市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紧盯三个时间节点不放松。
一是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和经办职能的划转移交工作,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划入属地人社部门,原新农合管理中心编制和人员随机构统一划转,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二是从2016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管理。
三是职能划转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2016年分别执行原各自政策,其费用报销渠道和程序不变,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