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购房政策、公积金、商贷政策统统帮你整理好了!

来源:365南京二手房作者:日期:2016-10-09

本文为365南京二手房(njsellhouse365)综合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想要在南京买房,这些功课一定要做足!!



购房资格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关于开具购房证明


南京市从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16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1、购房人为单身未婚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65金融按揭业务经理李静根表示,《单身情况具结书》就是类似于手写的单身承诺书,不过实际操作还是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2、购房人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均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对于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现役军人,需提供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购房证明如过期或遗失,需重新申请开具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不过,365金融按揭业务经理李静根表示,目前档案馆正在调试系统中,购房证明暂时无法开具,具体开具时间等档案馆系统调试完毕才可以进行。



关于落户


如何落户南京,共有以下几种方法:


积分落户


9月22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外地人来宁落户政策有了重大变化。以往单纯的购房60平米以上、交满一年社保落户政策将取消,转为积分落户制度。

注:积分落户目前尚未实行,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现在还是以购房落户为主!





购房落户


 

非南京户口,在南京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米,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每递增20平米,增加1个直系亲属。


办理流程:

(1)准迁证办理:

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原籍下户:

办理地点:户口原籍公安局

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

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注意:小编致电了玄武区、雨花台区和建邺区的户政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暂时不需要社保证明,只要满60平米并且实际入住即可。其他几个区电话暂未拨通,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咨询。


另外,一套房5年内只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即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户口迁进了此套房屋,如果在5年内卖掉了,买这套房子的人如果也需要落外地户口就不行,需要在第一次迁进去了满5年后才可以再迁外地户口进来。



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子女


 


人才落户


(1)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归人员

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或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迁户口

(2)往届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南京找到工作且缴纳社保

本科生:需工作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大专生:需工作满2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中专生:需工作满3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3)自主创业毕业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社保证明落户南京。

(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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