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已经开始了
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是大好事、大实事,是广大农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企业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偏低,远远达不到应保尽保的要求。全面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意识和参保热情。是势在必行的一项民生工作;各单位、各企业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积极响应参保;各农村、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广大老百姓的" 安心工程 ",不但是国民的生活保障,更能促社会经济发展。请大家积极响应,努力扩大全镇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促进社会公平进步!
一、经办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乡镇政府人民组织实施。各乡镇合作银行(邮政银行)负责城乡养老保险的收费以及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收集、核对、录入归档等工作。
二、参保对象
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为120元至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十个档次为:
(120.240.360.480.600.960.1200.1800.2400.3600)。
四、政府补贴标准。
1、从2016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已提高每人每月110元。
2、政府对当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给予相应补贴:30元补贴(缴费档次360元以下)、60元补贴(缴费档次480元以上)
五、个人账户建立
个人缴费、其他资助、缴费补贴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六、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条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每月领取的社会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139。今后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3、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年满60周岁参保人,须于年满60周岁当月,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帐户到户籍所在地合作银行(邮政银行)申请办理领取社会养老金手续,办妥后从次月起发放。
七、补缴办法
1、新参保补缴:实施时(新农保2010年01月实施,城居保2011年07实施)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2、中断补缴:实施后参保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