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 新制度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韩城之窗网站作者:日期:2016-10-02

点击上方“蓝色字”可关注我们!

-------------合作推广(0913-5224986)-------------


---------------------------- 正文分割线 ----------------------------

精彩内容 

本报讯(韩城日报记者 吴亚锋)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韩政办发[2016]139号)精神,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10月1日开始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月20日就整合相关工作发出通告。通告指出,自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韩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原《韩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韩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原参保(合)人员信息数据,将整体移植到韩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2016年10月1日零时以后出院的患者,医保待遇标准按照统一后的制度规定执行。2016年10月1日零时前出院的参保(合)患者,其医保待遇标准分别按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对整合政策进一步了解,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还公布了政策咨询电话:5199120、5198120、5198121、5196453,医保监督电话:5211245,免费咨询服务电话:12333,接受群众咨询。


本文内容转自:韩城日报


韩 城 之 窗 网 站  

不忘初心 分享快乐 最接地气 重品质

韩城本土最具关注价值公众平台

曝料投稿   商务合作

微信:hanchengzhichuang  /电话:0913-5224986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