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庆后开始缴费投保啦!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800元调整为4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500元调整为2900元;
(3)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900元调整为1100元。
(二)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调整为370元;
(2)60-69周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535元;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680元调整为72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1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关于帮扶补助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以及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一、关于资金筹集
(一)2017年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二)帮困资金当年超支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分担。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17年帮困计划各项待遇标准维持不变。具体为:
(一)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和补助。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二)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三、其他
(一)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参加对象申请办理2017年度帮困计划的时间从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止。
(三)参加对象待遇享受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积极鼓励参加对象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引导和规范参加对象就医行为,促进分级诊疗。
以上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