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中关于“个人账户存储额按国家规定计息”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2016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新人社【2016】83)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结合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作经融机构实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喀什地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1.75%。按此利率将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切实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