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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2015年开展市、县、乡、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大幅度提高农村基层党建保障水平。2016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制定了《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并列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制定印发了《利辛县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方案》中关于村干部养老保险方面的内容。
村干部养老保险分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类。
年缴费金额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其中:县财政负担70%、个人缴纳30%。2016年缴费金额为280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1960元、个人缴纳840元。
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按照不低于当年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2016年不低于900元),缴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财政负担部分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2008年起,我县实施村级干部养老保险。此前已参加村级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调整后的政策接续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村干部养老保险原参保人员已达到60周岁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由县人社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账户,一次性打卡发放到人。
✦未达到60周岁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龄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为:一是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二是本人自愿参保缴费。
月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部分为缴费基数的20%,由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为缴费基数的8%,由个人缴纳。
全省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月缴费基数为2849元。月缴费金额为798元,其中:县财政负担570元、个人缴纳228元。
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局按年拨付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局按月从村干部基本报酬中代扣代缴。养老金计发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村、社区干部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填写《村、社区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村、乡镇、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核后,转县人社局审批,办理参保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再办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接续,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执行,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村、社区干部离职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按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