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是中央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北盛镇自2006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保了本镇城乡居民医疗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得到了实惠, 2016年1—8月份,共支付医疗保险基金19291人次,实际补偿1970万元(2016年收取合作医疗参保人次为51746人,参保费 621万元,人平缴费120元/人)。
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函[2016]82号文件规定,我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于2016年10月1日全面展开,请广大居民在11月30日之前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缴纳费用。现就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参保对象
1、户籍在本镇的城乡居民人口(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其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在父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办理参保手续)。
2、在本镇居住1年以上或在本镇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以居住证明或房产证为准,在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在校大学生不属参保对象,因为从2016年3月换了新系统开始,如果同一人在单位进了职工医保同时又进了城乡居民医保的,系统默认为职工医保,农合自动停保。
4、一至六级荣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低保人员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执行,各级财政补助420元。
四、缴费地点
1、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办公楼。
2、从2017年取消非农户与农村户口区别,北盛仓社区非农户口的居民请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北盛社区居委会缴费,其它村(社区)非农户口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缴费并开收据。
五、如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各级承保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