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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提升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江山市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退职)。
二、认证时间
待遇领取人集中认证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一)待遇领取人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进行资格认证:
1.通过互联网平台(电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认证;
(网址:http://122.227.89.138:9308/qzrlsb/index.html)
2.通过领取待遇的银行网点进行认证;
3.通过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进行认证;
4.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认证。
(二)其他特殊人员
出境定居的待遇领取人:本人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按规定进行认证;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认证。
高龄、重病、伤残等待遇领取人:因人脸识别系统认证不成功且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的社会保障员协助认证。
四、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资格认证工作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已于5月开始,不再参加本次资格认证。
五、凡未按要求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
六、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12333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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