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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还有这待遇?
指导意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8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都包括什么?
《指导意见》包括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保障范围和对象、补贴办法、参保办法、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等内容。 与200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相比,《指导意见》取消了过去单独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更加符合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背景2008年3月,自治区政府曾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补贴对象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对象,主要是指意见实施后,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
与原政策规定相比,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认定上,取消“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条件限定,改变了过去人均剩余耕地面积高于0.3亩时,征地项目不需列支社会保障费用的现象,扩大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的范围。
补贴条件 各级政府应依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出于长远的考虑,避免部分被征地农民只拿钱不参保,从而导致其老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出现。
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并对征地面积设置最高8亩和最低1亩的限高托底标准。依据限高托底制度,土地完全征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计发缴费补贴。举例:以2015年为例,按托底1亩计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为32990元;按限高8亩计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为263920元,足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养老保险费。
补贴方式 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减少了个人和集体的缴费负担。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养老保险补贴使用完后,再由个人出资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无需再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