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到0.5,此外,缴费未满12个月的也能报销。
本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一是下调了缴费费率,即从0.6下调到0.5,直接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二是取消了缴费捆绑,取消了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征收的缴费政策,没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三是调整了支付方式。
此次政策调整还涉及覆盖人群上的调整。改变了以前单位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其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另外,对于有生育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此次政策调整也作了统筹安排,即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自愿继续缴费,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保障,保证了生育妇女均能获得必要的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