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从7月份起,我市按每人每月110元的新标准进行发放,共有50.21万人领到新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截至7月底,我市已全面完成补发1-6月份调整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差额部分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作部署。市局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积极牵头抓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认真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在接到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提标文件后,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及时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文件通知,迅速部署启动提标工作。
二、落实资金安排。市局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配套资金的测算和安排,提前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13711万元。同时,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85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22025万元,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抓紧发放待遇。社保部门积极牵头中国银行汕头分行、邮储银行汕头分行认真做好养老待遇发放系统的调试工作,及时按新标准设置基础养老金参数,并做好补发数据的校对和本级补助资金的请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我市自2010年10月起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2012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并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6年7月底,我市参保人数已达到197.10万人。本次调整后,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统一规定高出40元。
(来源:汕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