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缴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医医疗待遇享受时间:2017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6年9月1日零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
初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六(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成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现金缴费、POS机刷卡缴费和银行代扣三种方式。目前,银行代扣方式仅针对成年居民。
通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签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首次扣款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补扣款时间为11月10日。两次扣款失败的签约居民须在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现金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六
七(三)、新生婴儿如何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新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险费,但须在出生后60天内到区(市)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
在(四)、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22.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33.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 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二)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
11.本市城乡居民和在册学生、在园幼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