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在报销比例、人才扶持和服务价格等方面对中医药事业加以扶持。政策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有所增加。
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可报销
“近年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方面的独特作用被人们所接受,由于其成本低廉、疗效良好,成为很多患者的首要选择。”市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满足患者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需求,将多种常用治疗性中医药治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毫针刺法、推拿疗法、艾灸疗法、针刀疗法、耳压疗法、拔罐疗法、熏洗疗法、刮痧疗法、穴位贴敷疗法、穴位注射疗法、穴位放血疗法等11种治疗性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市级、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国医馆)使用毫针刺法、推拿疗法、艾灸疗法、针刀疗法、耳压疗法、拔罐疗法、熏洗疗法、刮痧疗法、穴位贴敷疗法、穴位注射疗法、穴位放血疗法、手法复位疗法、夹板外固定疗法、头针疗法、铍针疗法、带刃针疗法、火针疗法、平衡针疗法、穴位埋线疗法、热敏灸疗法、雷火灸疗法、眼针疗法、刃针疗法、浮针疗法、腹针疗法等25种治疗性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是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大新政。”这位负责人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对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注射剂除外)、中药饮片,参加职工医保的住院和门诊重症病人全额报销,门诊慢性病病人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1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病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全额报销,在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15%。
参加职工医保的病人,使用乡镇级的11种和市级的25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疾病全额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病人使用这些技术治疗疾病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15%。
此外,对在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综合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国医馆)住院的病人,医保报销取消“输液治疗”这一前置条件,对中医药治疗费用予以报销。
优先解决中医药人员编制
中医采用辩证论治的诊疗手段,在维护人民保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中医人才相对匮乏,成为影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为大力发展中医药,我市对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予以扶持。
各级医疗机构招录中医药人才,实行按需招聘,执行人事代理(派遣)制度,逐步实行备案制度,医疗机构空编的,优先解决中医药人员编制。在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方面,各县(市、区)对县级中医院所需实用型人才要优先招聘并解决编制,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出的编制要优先招聘中医药人员,解决编制,实行“县管乡用”制度,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满5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到县级中医院。开展沧州市名中医、沧州市基层名中医和沧州市中医药世家评选工作,并落实相关待遇。认真落实中医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中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必须要有县以下2个执业地点,县级医疗机构主治中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必须要有乡以下2个执业地点,并作为本人涨工资,晋职称,评优秀的考核范围,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医人员的工作量给予必要的补助。加强与国家、省级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合作,培养适用性中医药人才,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此外,鼓励中西医互相融合。对系统学习过中医药知识,经考核获得中医处方权的临床类医师,处方用药不受限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等专业执业。
新中医药诊疗费标准近期出台
“中医医疗技术很受欢迎,备受百姓认可。比如针灸、拔罐、刮痧等,简便易行,疗效也不错,但就是价位定得太低了。”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反映,一次针灸4元钱,火罐3元钱,这是1999年定的价格,十几年都没有调价,一名中医师按一上午接诊30位病人来算,这么大的劳动量才收入100多元钱。
针对这一现状,调整中医诊疗价格在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政策中也有提及。
按照合理补偿中医诊疗成本,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合理确定中医诊疗类项目基准价格。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中医药诊疗费标准,以解决中医药诊疗费普遍偏低问题。提高中医辩证论治收费标准,体现中医劳务价值。促进发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适当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价格,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并印发执行。增加名中医诊查费收费项目,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收费标准并按程序审批后公布执行。
此外,对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