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参保标准较2016年有所调整。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60元和320元两个档次;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是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30元和460元两个档次。
三是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26元/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四是参保人群为成都市地区及简阳市范围内的全体户籍居民。
五是扣款时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扣款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第二次扣款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
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6年9月1日零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
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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