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五)

来源:津工E家作者:日期:2016-09-10

亲爱的广大职工们,上周“维权在线”栏目工伤保险政策解读系列最后一期推送后,许多职工和小编说,对工伤保险政策还有一些疑问,希望有更多相关政策的解读。
小编常说:大家的需求就是小编工作的动力,这次也不例外!
下面就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应大家要求,咱们的工伤保险政策解读系列继续给大家推送。
小编最近又请教了相关专家,给大家继续整理出一些在待遇方面的规定。
下面大家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学习
1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解读
职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以享受抚恤待遇及领取抚恤金的条件?
解读
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内的人员,依靠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今天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解读介绍完了,希望大家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咱们的“津工e家”也会给你提供帮助。

亲爱的新老职工们,咱们一起来宣传“津工e家”,

让大家都来关注加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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