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再次提高,和田人快告诉爸妈!

来源:和田日报作者:日期:2016-09-10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19号),新疆决定对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据悉,2016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是在自治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给退休人员办的一件民生实事,体现了“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我区制定了统一的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可持续性,通过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的意义。


2016年自治区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调整政策,调整办法,调整标准。


二是已连续9年对企业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进行了调待倾斜,今年,在继续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倾斜的同时,同步对机关事业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初步建立高龄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三是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考虑艰边因素适当增加养老金,逐步缩小各类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


2016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其调整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2016年调待惠及全区127.4万名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定额调整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挂钩调整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来源:晨报

编辑: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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