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16〕696号)文件规定,2017 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发生变化。
按照省厅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0 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 元的规定,荆州市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150 元。我县将严守省市缴费标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工作。另外,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原则上仍按城镇地区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原渠道征收。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收费标准,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工作,有效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