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社局1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7月1日起实施,包括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以及城乡居民等各类群体的医保政策整合,实行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支付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同等待遇。这也意味着,珠海率先在全省实现全民医保待遇均等化。
珠海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医保改革试点城市,20年来逐步建立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四支柱两平台”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此次新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则将上述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一制两档”,即一档为统账结合档,二档为单建统筹档,两档之间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基本一致。
根据新医保要求,制度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将按照不同人群的标准缴费。其中,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非本市户籍职工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而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为此,珠海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将增加1亿元,总投入达到2.8亿元。”珠海市人社局局长李伟辉说。
新医保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大幅降低,包括学生及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将大幅提升。据介绍,此次调整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2%缴费每月缴费减少约188元,每年减少约2258元。
此次新医保办法还将加大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80元。这优惠政策不仅比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420元增加了60元,也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启动时的人均100元增加近4倍。本市户籍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没变化,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统一为360元,且将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统一至每人每年360元。
新医保还对困难群体采取重点扶持政策,对享受低保、五保、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除上述措施外,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均等,住院支付比例达到90%以上,也是此次新医保办法亮点之一。珠海市人社局介绍,受益最大的是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般人群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从原70%调整为90%,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从50%提高至90%。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10000元为例,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报销4650元,同等条件下,新办法可报销8100元,较原办法增加3450元,增幅74%。
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原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年度最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20万元。而此次新医保办法将所有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6个月以内,2万元;6个月-1年的,8万元;1年以上的,30万元”。此外,珠海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也已作同步调整,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62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为促进医改分级诊疗措施的实施,此次新医保对享受医保的住院起付线进行部分调整。按照原起付线规定,一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700元,未成年人不设住院起付线。新医保实施后,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一级和二级医院起付线不变,其中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线按成年人标准的50%进行设定。
虽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但新医保实施后一次性贵重医用材料用得越多,报销额度越少。对此,市人社局解释,主要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额贵重材料的滥用。此次新医保将一次性贵重材料界定的标准提高至2000元,单次单价2000元以上材料费由个人先自费1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70%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