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一条新闻刷了屏!
事件经过:2015年12月29日程女士在厂房车间突然倒下,被送到医院抢救,次日,院方告诉知家属,程女士已基本脑死亡,没有抢救价值,劝原告放弃治疗。但童先生仍坚持要求医生尽一切力量继续抢救。12月31日3时40分,程女士无血压,无自主呼吸,院方再次告知可以放弃抢救,但童先生心有不甘,继续要求医生抢救。直至2015年12月31日13时35分,程女士被宣布抢救失败临床死亡。既然妻子程女士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身亡的,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童先生说,当时按照他和工厂的想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于是,程女士所在的工厂为程女士向深圳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童先生万万没想到,深圳人社局作出不予以工伤认定的回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一)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深圳社保局认定程女士在车间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第十条规定,因此认定程女士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死亡,要在48小时内,呵呵,这样规定真是为老百姓着想,还是变着花样不想赔钱啊!网友们都炸了!波叔想说,社保你TM太不要脸了,交的时候,你强制我必须交,等有一天想用的时候,就变着花样不给用!
还是多买点商业保险靠谱些!社保,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