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1、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更换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4、单位开户申请。 5、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印及单位介绍信。 6、如住房公积金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一致时,需提供民主决议。 1、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办事处办理开户并预留印鉴。 单位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1、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单位、职工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新职工,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且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开发区职工继续执行单位18%、职工14%的缴存比例,且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登记表》、申请及决议样本可到办事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