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的公告

来源:onlyhr作者:日期:2016-09-04

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先就办理2017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三、缴费方式


1、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2016年9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其中“学生儿童”家长可以在9月至11月,每月5日至25日6:00至22:00,11月截止到20日22:00,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采集或变更缴费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2、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个人免缴资格验审

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休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理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城镇居民须持有效期限内的: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北京市城市居民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

《北京市低收入救助证》

中的一种进行免费资格审验,其中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需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

《低保证》

《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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