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
2016年的个人缴费100元/年。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依据上海市医保政策变动同步调整。
2.医保范围内本校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报销90%费用。
3. 学生在校外就诊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学校报销70%,个人自负30%;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学校报销60%,个人自负40%;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学校报销50%,个人自负50%。
4. 医保范围内住院待遇:
2016年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支付,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报销比例为8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报销比例为75%;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报销比例为60%。
5. 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和住院来结算,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