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铺开,“公家人”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来源:阿克苏零距离作者:日期:2016-08-31

       本报阿克苏讯 (本报记者 刘红文 通讯员 崔宁) 8月27日,地区财政局会同地区社保局及财政局预算科、社保科、网络中心等相关科室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就工资统发系统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标志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铺开。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2016新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规定,地区铺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为在地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由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险方式。同时由财政或单位筹集养老资金变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地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崔宁介绍,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养老保险由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离休人员也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离休人员工资依然全额由财政统发。

       据悉,此次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上千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中,地区本级机关事业养老单位为118个,涉及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94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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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李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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