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

来源:天府社事作者:日期: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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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组织召开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对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拉开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年。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60元/人·年、230元/人·年两个档次。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26元/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参保范围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0-18岁散居儿童。 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0-18岁的散居儿童;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缴费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待遇享受时间医疗待遇享受时间:2017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6年9月1日零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参保缴费地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2.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3.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 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参保缴费方式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现金缴费和银行代扣两种方式。目前,银行代扣方式仅针对成年居民。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签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首次扣款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补扣款时间为11月10日。两次扣款失败的签约居民须在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现金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手续所需资料


1.本市城乡居民和在册学生、在园幼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⑴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⑵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新生儿参保及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险费,但须在出生后60天内到区(市)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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