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工资、假期福利等劳动保障权利要这么做才对!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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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答: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答: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答: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一是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二是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三是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答:(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加班工资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来计算,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7.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答: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答:(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协商和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鼓励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的途径解决争议。
10.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的范围?答:(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11.当事人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有关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等。仲裁申请书的书写有参考样式,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上查询。
如果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12.申请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针对事业单位:1.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其奖金标准为?答: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可在本人套改级别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请问如何高定?答: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定2档(或2个薪级);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的高定1档(或1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被授予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如何核定?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多少天年休假?答: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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