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赵某为了不影响后道工序,自行操作电锯安装锤柄受伤,应视为因工作原因受伤,虽然其违反单位规定,但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综上所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赵某为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苑某为工伤,当地人民政府维持该结论,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迭某为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来源:顺德民政人社作者:日期:2016-06-14
案例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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