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及待遇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16〕178号)文件精神,英德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9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缴费。具体事项如下: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个人缴费标准: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每人每年150元,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每人每年579元。
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籍所在镇(街)的村(居)委或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建议在居住地就近办理),一次性缴纳下一自然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也可办理银行代扣)
特殊人群参保对符合当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军烈属、孤儿、纯二女结扎户,其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
按清府办[2010]76、77号文,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参保后的1月1日起,在医保年度内享受居民医保住院、普通门诊、特定门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962号),2016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按照文件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15年度的120元/每人每年提高至150元/每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