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经过公告、招生考试、填报志愿、体检、公示及考察,现将拟聘用对象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农林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3.要求: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组织、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
4.监督电话:市纪委第九纪检组:87101328;市人力社保局:87101355;市农林局:871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