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小常识(二)

来源: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者:日期:2016-08-26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流动时,转入、转出单位盖章同意,在不欠费的情况由就可以办理转移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经办机构转移如何办理 


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凭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开具同意接收的《联系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在不欠费的情况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注:本省内参保职工转移只转移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符合哪些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和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原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西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符合条件后如何办理转移?


转入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后,应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转出社保机构发出。转出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金划帐、将《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机构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基金额、将基金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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