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师发〔2016〕209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教师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情况:
1.2015年出台的基本工资调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干部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
2.当地公务员调整津补贴或发放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年人均标准,中小学教师同步参照执行情况;
3.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及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情况;
4.非义务教育学校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包括实施标准、项目、依据等);
5.各地自筹财政下发的其他津补贴。
(二)教师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养老保障改革进展情况等。
(三)设立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沟通、交流的渠道及方式,发生教师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
(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此为自查契机成立由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自查工作组,同时建立各级教育、人社、财政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切实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广大教师合法权益。
(二)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并按照省统一时间部署做好自查工作,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查促改、边查边改。
(三)此次自查工作于2016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主要包括自查自纠阶段和督查整改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8月31日)。由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放在矛盾突出、群众聚焦的问题上,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8日)。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行动,整改工作要深挖根源、狠抓实效,认真解决好实际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好相关政策要求,同时注意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稳慎处理好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请地于2016年8月23日前确定一名联系人报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并于9月13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填写《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一并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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