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授权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全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来源:铜川人社作者:日期:2016-08-2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导向作用,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原则,经研究确定,自2016年度起,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完全授权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度起,市教育局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拟定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教学能力水平测评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具体包括各区县和市级直管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接收、市本级直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审核等。每年度评审工作实施前将评审委员会委员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备案,并按照不低于10%的淘汰率,由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备案。


  二、各区县人社局(职改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本区县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协调区县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三、市人社局(职改办)负责对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实行监督,对评审工作开展巡查,批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办理资格证书。同时按照省上要求及时与市教育局沟通,调整评审相关政策,完善评审制度,平稳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评审工作。


  四、市教育局和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不得另行收取与评审和办理证书相关的任何费用。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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