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来源:蒲江县鹤山街道城南社区作者:日期:2016-08-18

   一、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

成都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两个补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其特点是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每年集中筹资,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没有等待期。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自愿参保,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个人负担较重,药品适应症和临床诊疗标准明确的,治疗肿瘤(包括血液病)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且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无同类替代药品(不含辅助用药)纳入报销范围。

二、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哪些变化?

为切实减轻老百姓经济负担,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成都市结合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一)提高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报销比例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100%档次50000元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报销比例达90%。

    (二)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纳入报销范围;

(二)降低了部分人群的筹资水平,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后不再另行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费;

(四)提高了部分人群住院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3.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4.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60元/人·年、320元/人·年两个档次。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60元/人·年、230元/人·年两个档次。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成年人居民,按26/人·年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            

 

人群

险种

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

补充保险

个人缴费合计

成年居民

高档

320

26

0

346

320

230

550

320

460

780

成年居民

低档

160

26

0

186

160

230

390

160

460

620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150

150

 

   五、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医疗待遇享受时间:2017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为2016年9月1日零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

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现金缴费、POS机刷卡缴费和银行代扣三种方式。目前,银行代扣方式仅针对成年居民。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签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首次扣款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补扣款时间为11月10日。两次扣款失败的签约居民须在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现金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新生婴儿如何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险费,但须在出生后60天内到区(市)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

八、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2.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3.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
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二)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

1.本市城乡居民和在册学生、在园幼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参保时,请参保人员一定要提供准确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3.参保后,应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自动查询机上查询个人的参保情况和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并对个人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正。发现无当年参保信息的,应及时向参保地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4.参保后,未领取到《社会保险卡》的,应及时到参保地的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5.欢迎城乡居民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乡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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