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死亡人员;
3、未出现冒领现象的死亡人员(即按时到中心上报死亡的人员)。丧葬费补助金金额
800元。
申领时效去世1个月之内到中心上报死亡并申请丧葬费的,逾期丧葬费不予发放,并退回逾期冒领的养老金。
申请材料 1、由待遇领取死亡人员的合法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填写的《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2、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或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村里开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村公章
4、合法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合法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开具的邮储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6、各村开具的合法继承人证明。丧葬费发放时间
丧葬补助金由市财政拨款,按季度发放。一般在申请3—4个月后下发。继承人到时可以拿着上报的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去银行查看余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