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数据丨2015年城镇职工二、三级医院住院发生费用明细

来源:天津医保作者:日期:2016-08-16


导读

2016年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按照上述规定,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组织专家整理分析了2015年城镇职工部分二、三级公立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运行数据,现予公示,并就公示信息说明如下:

公示数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参保患者在二三级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数据。不包括出院人数少于100人的医院数据;

各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数据,以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金额降序排列。

指标说明

1、出院人数:是指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治疗并出院的人数合计。用于反映各医院服务住院患者的数量。

2、人均住院医疗费金额:是指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平均值用于反映各医院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水平。

3、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金额:是指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中,由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医疗费用的平均值。用于反映医院诊疗和用药合理性及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数据的整理和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服务量、费用水平、个人负担等指标上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1、在出院人数大于100人的84家二、三级公立定点医院中,三级医院44家,占比52%;二级医院40家,占比48%。

2、医院按照患者全自费收取的金额排名前10的医院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天津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天津市民政局安宁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3、在患者全自费金额占比人均住院费金额方面,自费占人均发生金额30%以上的1家(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自费占人均发生金额51%);自费占人均发生金额20%-30%的20家;自费占人均发生金额10%-20%的28家;自费占人均发生金额10%以下的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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