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互助性的特性,这就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户应当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部分工资收入来偿还每月贷款,不能因借款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从而强制要求贷款延期,只有这样才能使住房公积金惠及更多的缴存职工。
当前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单位负担减少,职工实际到手的工资也有所增加,但对于4万多户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职工来说,还贷压力可能会加大。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谋划,预判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加强调研制定应对措施。经过协调多个部门,并同近40家公积金业务经办银行网点的沟通、协商后,在省内首推公积金贷款适度延期还款业务。为确保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制定了办理相关条件和流程,对公积金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对前来申请办理延期的客户,按照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等流程进行办理,给公积金中心带来了巨大工作量。这一业务的推行,公积金回笼资金会大幅的减少,增大了资金压力,但满足了贷款职工的新要求,减轻了职工的新压力,深受职工好评。
宣城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剩余工作年限(最长30年)或(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收入×0.4)÷可贷年限万元贷款月还款本息额,具体贷款额度还要参照总房价、首付款比例等多项因素综合确定。
宣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来源: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