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新政策,您一定要收好哦!

来源:巩留人社作者:日期:2016-08-13

注: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及《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05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这意味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别养老保险“无缴费”时代。

新制度实施时间?

2014年10月

新制度适用的人群?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是多少?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退休后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1、“新人”计发办法:新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2014年10月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中人”计发办法:中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2014年9月30人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中人改革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工龄视同年限,中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经批准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度的原则。自治区对中人统一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3.“老人”待遇标准:老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

养老保险金待遇调整?

自治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规定?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全区制度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职业年金办法,统一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业年金的建立和缴纳?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工作人员退休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巩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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