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众办事指南暨知识解答(十一)

来源:衡水人社作者:日期:2016-08-11

二、社会保障

一百一十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新增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为避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重复发放,一律从社保机构核准的下月起执行,不予补发。因此,在退休手续未办理完成之前,单位不应停发其在职职工工资。

(2)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后到社保机构领取本单位当月新增加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同时填报《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基础信息表》。

一百一十二、机关事业人员需要填报、提供什么表单、材料?

(1)填报《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终止申领表》一份。

(2)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3)离退休(退职)人员火化证及其复印件;

(4)离退休(退职)人员殡葬专用收费收据及其复印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百一十三、机关事业人员填报表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2)参保单位申报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终止申领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终止申领表》纸质表上应印章齐全。

一百一十四、机关事业人员办理待遇终止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待遇核发环节及时受理填报资料并进行审核,符合待遇终止结算条件的,在《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终止申领表》、〈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终止结算表〉上经办复核签章;

(2)复审:交由负责人复审;

(3)经办:复审通过的,进行待遇终止结算处理;

(4)反馈:在〈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终止结算表〉上签经办机构章反馈一份。

一百一十五、机关事业人员办理遗属新增,需要填报、提供什么表单、材料?

(1)填报《遗属登记表》一份。

(2)享受遗属定补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居委会(乡、村)职业、身份等有关情况的证明信;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一百一十六、机关事业人员办理遗属新增,填报表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2)参保单位申报的《遗属登记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遗属登记表》纸质表上应印章齐全。

一百一十七、机关事业人员办理遗属新增,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待遇核发环节及时受理填报资料并进行审核,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在《遗属登记表》上经办复核签章;

(2)复审:交由负责人复审;

(3)经办:复审通过的,进行遗属新增处理。

一百一十八、机关事业人员办理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需要填报、提供什么表单、材料?

(1)填报《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相关材料;

(3)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百一十九、机关事业人员办理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填报表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2)参保单位申报的《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申请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申请表》纸质表上应印章齐全。

一百二十、机关事业人员办理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待遇核发环节及时受理填报资料并进行审核,符合待遇停续发条件,在《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申请表》上经办复核签章;

(2)复审:交由负责人复审;

(3)经办:复审通过的,进行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处理;

(4)反馈:在《离退休养老金、遗属补助停(续)发申请表》上签经办机构章反馈一份。

一百二十一、办理离退休养老金调整及补发,需要填报什么表单?

(1)经人事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方案(一)、(二)》;

(2)提供电子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方案(一)、(二)》;

(3)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百二十二、办理离退休养老金调整及补发,填报表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2)参保单位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方案(一)、(二)》应与资料记载一致,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方案(一)、(二)》纸质表上应印章齐全。

一百二十三、办理离退休养老金调整及补发,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待遇调整环节及时受理填报资料并进行审核,符合待遇调整条件,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方案(一)、(二)》及相关资料;

(2)经办:初审通过的,进行离退休养老金调整业务处理;

(3)复审:交由负责人复审,并发放。

一百二十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修改银行卡(折)账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离退休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和持卡人身份证)

(2)新办的离退休工资卡(折)

一百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修改银行卡(折)账号,需要登记什么信息?

常年居住地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新卡号、办理时间、本人签字等内容。

一百二十六、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修改银行卡(折)账号,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离退休人员工资卡(折)更换后,应及时到机关事业保险处办理变更卡(折)号,以免工资无法正常发放。

一百二十七、目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衡水市民政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水市财政局(衡民[2012]43号)关于转发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百二十八、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1、退休人员标准

根据衡水市人事局、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衡水市民政局、衡水市财政局(衡人字[2009]2号)转发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离休人员标准

根据衡水市委组织部、衡水市委老干部局、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组通字[2015]4号)转发河北省委组织部、老干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墙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离休干部病故的,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一百二十九、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根据衡水市民政局、衡水市发改委、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统计局(衡民[2014]10号)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6元,离休干部的遗属标准在原基础上再增加20%。

一百三十、目前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2月生活补贴标准是怎样执行的?

答:根据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中共衡水市委老干部局、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组通字[2011]27号)转发省委组织部、老干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自2011年起,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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