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保障
七十一、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
不是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未出具由衡水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衡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该参保职工参保账号因所在单位或本人欠缴费、违规等情况,其社保卡为冻结状态。
七十二、所有的医院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吗?
不是,目前仅省中心公布的26家医院可以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省本级(石家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燕达医院
邯郸: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
邢台:邢台市人民医院、河北省眼科医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秦皇岛: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北戴河人民医院
沧州: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
承德:承德市中心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廊坊:廊坊市中医院
唐山:唐山市工人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开滦总医院
衡水: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
保定:保定市第二医院
张家口:张家口市第六医院
辛集:辛集市第一医院、辛集市第二医院
定州:定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七十三、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报档等有关手续?
答: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提前2-3个月向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将职工档案报送社保处初审,需要补费的到征缴中心办理补费手续。
七十四、职工退休上报档案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职工正常退休上报资料
①个人申请;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职工档案(装订成卷);④公示结果;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参保缴费凭证;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职工提前退休的,除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佐证离开特殊工种岗位不满5年的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补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1)正常、提前退休所提供的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佐证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且要有呈报人签名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连同个人申请、公示结果及相关证明等材料一并装入档案。(2)公示结果应明确注明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应明确工种及从事工种的起始年月等。
七十五、企业职工批准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核定怎么办理?
答:①由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和《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提前退休的填写《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经本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社保处审核盖章;养老保险科审核盖章后,社保处计算退休待遇。
②计算退休待遇时要提供: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确认表、《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
七十六、企业在职职工死亡结算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死亡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参保(供养)人员注销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信息登记表》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确认表、死亡证明、《工伤、失业丧葬补助金协查通知单》、《承诺书》、死者生前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或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十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每月什么时候发放?
答: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于每月15日发放。
七十八、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变更后需要到社保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发生变更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变更后帐户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办理;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的,可由单位劳资人员或者代办人办理。由代办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待遇支付窗口经办人员填写《养老金发放帐号变更表》,经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由业务经办人员录入系统进行变更。
七十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怎样办理丧葬抚恤待遇结算?
答: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原工作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机构停发养老金,并于停发养老金的次月,携带相关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银行卡的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社保处养老待遇支付窗口办理丧葬结算手续。
八十、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由社保处负责管理的,如何查询借阅?
答:企业退休人员需查询本人档案的,需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向社保处退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后予以查阅;无单位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处退管部门办理查询。
八十一、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历史业务档案查询如何办理?
答:为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为方便办事群众,历史业务档案的查询由我局工作人员内部办理。参保单位或职工缴费记录信息系统显示不全或对缴费记录有疑问等,需要查阅历史纸质业务档案时,由具体承办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到社保处档案信息业务窗口填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借阅利用登记单》,写明查阅内容,利用目的和利用方式,由社保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入库房提取档案,供业务经办人员查阅利用。由于历史业务档案存放地方偏远,档案管理人员每周三定期到档案室集中提取档案。
八十二、市直单位申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答:1、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申报医疗等待遇;
2、初审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录入相关信息;
3、复核人提出复核意见,并生成《待遇结算表》;
4、初审人、复核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5、报请处长、主管局长审批;
6、财务审核拨付。
八十三、市直单位申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门诊住院票据
5、住院费用明细
6、住院病历
7、工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供养亲属资格确认表
8、工伤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9、其他材料
八十四、市直单位工亡职工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确认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亡职工遗属申请领取抚恤金资格时,工亡职工参保单位需向社保处提供下列材料:
1、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供养亲属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及生存状况证明资料;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资料;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资料;
7、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资料;
8、工伤认定决定书。
八十五、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如何报告?
答: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社保处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备案,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地址,伤亡情况及求治医院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上报,后补《工伤事故报告表》。
八十六、县区工伤职工待遇审核支付流程?
答:县区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或待遇总额5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医疗费用或待遇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社保处,由业务经办人初审、复核后,报处长、主管局长签批
八十七、县区大额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县区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或待遇总额在5万元以上,报市社保处审核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报销票据;
5、诊断证明;
6、费用明细;
7、住院病历;
8、工伤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9、申请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个人收款收据等。
八十八、职工办理退休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职工办理退休需提供:1、个人申请;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档案,需装订成卷;4、公示结果;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参保缴费原始凭证、社会保险机构加盖印章的材料;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除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佐证离开特殊工种岗位不满5年的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补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八十九、职工办理退休有什么程序?
答:用人单位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2-3个月持上述资料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进行初审,确定职工缴费起始时间、缴费是否满15年以上以及建立个人账户后缴费是否满5年以上,如上述条件都符合,社保处在职工个人申请上加盖印章,然后再申报养老保险科进行核准。申报次月的1-10日,用人单位到养老保险科领取职工档案并查询核准结果,核准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持申报资料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核发退休待遇。
九十、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企业职工病退每年年底由省厅统一组织办理一次,应具备如下条件:1、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以上,且在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4、对于已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人社部门存放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进失业的才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