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过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结存额可以继续使用。
(二)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的存在有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根据连续缴费期的不同,按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最低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满最低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待遇;也可选择按本人退休时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剩余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