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明确,信州区从8月份起全面展开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据悉,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月缴费基数。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据此参保单位职工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547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732元。
信州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在8月份对在信州区参加养老保险的400多个单位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参保单位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2016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差,严格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自身权益。(郑少彬 余华英 吕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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