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村级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宿松百姓论坛作者:日期:2016-08-06

      一、村级干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那些?
  答:全县村(社区)固定补贴干部(含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级干部,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可以自愿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怎么申报登记村级干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答:以乡镇为单位(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负责为其所辖区符合条件的村级干部进行申报登记缴费。
  三、缴费单位在首次申报缴费手续时需提供那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宿松县村级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审批表》(附件一)、《宿松县村级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附件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一张。补缴费人员另需提供补缴期间的任职材料和补缴申请报告。
  四、参保材料是由哪些单位审批?
  答:参保材料由村(社区)初次审核并签字盖章,乡镇负责审核参保材料,以乡镇为单位将签字盖章的参保材料报送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履行参保审批手续。
  五、参加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答:在职村级干部的缴费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此后新任职的村级干部缴费从任职时间起始。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
  六、缴费的基数是如何规定?
  答:历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缴费比例为28%,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其中,单位缴费20%部分,县财政承担8%,乡镇、村承担12%(村级集体经济空白的由乡镇负担)。需要补缴以前任职年度保险费的,经本人申请,所在乡镇、村同意,可按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为28%(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补缴,补缴费用及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
  七、缴费金额是如何核定?
  答:每年6月,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核定村级干部养老保险费各级承担金额。
  (1)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单位应于每年5月申报下一年度村级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县人社局核对、审核后,县财政局按规定预拨县财政补贴资金。
  八、资金归集到哪里?
  答:(1)村级干部养老保险费县财政补贴部分实行预拨制,由县财政预拨至各乡镇村级资金专户。每年12月份,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核定的补贴金额与各乡镇办理资金结算。
  (2)各村(社区)应将村级干部养老保险费村级和个人承担部分缴纳至所在乡镇的村级资金管理专用账户。
  九、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各乡镇到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负责将本乡镇、村和个人三方社会保险费统一归集后,按月足额到所在地地税分局申报缴纳。
  十、人员变更手续有哪些?
  答:各乡镇村干部新增(含中断参保再次缴费人员)、减少人员需提前一个月申报,应于每月25日前到县政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十一、怎样办理关系接续和个人账户的管理?
  答:村级干部离任或取消固定补贴待遇的,可以个人身份及时办理接续手续,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被其它单位聘用的,由新单位申报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省内外转移的按照转移相关规定办理。
  缴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积数法计息,计息率为城乡居民整存整取1年期利息。
  十二、参保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村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对于村级干部参保达退休年龄人员,由各缴费单位提前一个月到县政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退休申报手续,经县人社局批准、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待遇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不重复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村级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申请,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或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与村级干部养老保险衔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原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退还方式:对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现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额退还原村干部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县、乡、村补助的本息),用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2013-2015年三个年度仍按松发[2007]27号文件缴纳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含期间正常离任的村级干部),实行先缴后退。
  1、村级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应终止原村干部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县、乡、村补助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办理退保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证明;
  (2)本人填写《宿松县村级干部退保确认表》(附件三),乡镇、村(社区)盖章予以确认;
  (3)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社保卡)复印件;
  (4)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证。
  2、现任村级干部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继续参加原村干部养老保险。本人要求退出的,按松发[2007]2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同时终止村干部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保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本人退保申请报告,填写《宿松县村级干部退保确认表》,乡镇、村(社区)盖章予以确认;
  (2)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社保卡)复印件;
  (3)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证。      

      

        咨询电话: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821270

                           养老保险和离退休股 7849306

                           县社保局 7821869

                           县民保局 781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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