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根据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吕人社字【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街道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区城镇户口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非从业城镇居民、未成年城镇居民。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在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像2张;城镇低保对象、I、II级残疾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时,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低保对象以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享受农村低保、五保待遇的城镇居民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享受低保待遇。
续保时仍须持有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二、参保登记时间
办理时间为2016年8月1日——10月31日,居委会办理时间为2016年8月1日——10月25日。
从今年起吕梁市医保中心不再进行参保人员信息补录,未在指定时间录入的人员,一律视为未参保,不得享受医疗待遇,由此引发的问题自行处理。请办理的工作人员和参保的群众高度重视此事,做到不漏登不错登,留好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三、缴费标准
未成年(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2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未成年低保、未成年重度残疾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成年低保、成年重度残疾对象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滨河街道办人社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