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又开始了,2016年参保缴费时间为7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请一定要记住时间节点呦!那今年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又有哪些政策变化呢?下面就为您详细解说一下吧。
一、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
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57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人,也就是说您个人只需缴费150元即可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及缴费标准
单位:元
参保类别 | 筹资标准 | |||||||
合计 | 中央财政补助 | 省财政补助 | 市财政补助 | 个人缴费 | ||||
普通人员 | 低保对象 | “三无”人员 | 重度残疾人 | |||||
在校学生 | 570 | 240 | 135 | 45 | 150 | 0 | 0 | 0 |
18周岁以下 非在校居民 | 570 | 240 | 135 | 45 | 150 | 0 | 0 | 0 |
其他非从业居民 | 570 | 240 | 135 | 45 | 150 | 75 | 0 | 75 |
调整部分:1、各级财政累计补贴由去年380元/人提高到420元/人。
2、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人,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区别缴费。
注: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都将统 一为150元。
二、医保待遇
(一)普通住院报销
在乡镇一级住院医保报销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5%。另外连续参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报销比例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保底报销35%。
(二)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
普通慢性病病种新增7个,达到29个,即:1、系统性红斑狼疮;2、帕金森病; 3、再生障碍性贫血;4、精神分裂症;5、Ⅱ期及以上高血压;6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7、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8、失代偿期肝硬化;9、肺心病;10、肝豆状核变性;11、脑性瘫痪;12、活动性肺结核病; 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15、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6、慢性丙型肝炎;17、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 18、阻塞性肺气肿;19、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期;2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1、心肌梗死(塞)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22、血友病;23、癫痫;24、甲状腺功能亢进;25、甲状腺功能减退;26、重症肌无力;27、强直性脊柱炎;28、溃疡性结肠炎;29、干燥综合征。
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
(三)门诊特大病报销
特大病种目前共有5个,即:恶性肿瘤、抗排异、血液透析、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
门诊特大病报销比例为70%。
(四)最高支付限额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每人每年22万元;“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万元;(其中残疾人员0起付,报销比例提高5%);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5万元。
(五)新生儿落地参保
城镇居民中每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后可以至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可溯及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家长可持新生儿出生证、新生儿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到该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年度内(当年9月至次年8月31日)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及享受待遇参照普通城镇居民参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
住院 |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转外自付 | 保底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 | |
一级 | 300 | (85+连续缴费年限)% | 5% | 35% | ||
二级 | 400 | (75+连续缴费年限)% | 5% | 35% | ||
三级 | 500 | (65+连续缴费年限)% | 5% | 35% | ||
门诊 | 慢性病 | 500 | 65% | 限额3000元/人/年 (2种及以上病种5000元/人/年) | ||
门诊特大病种个) | 500 | 70% | 门诊住院年度内14万元 | |||
在校生意外伤害 | 50 | 60% | 每人每次限额3000元 | |||
其他 | 在校生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死亡 | 未发生医疗费 | 一次性补助10000元 | |||
生育补助 | 市内补助1000元 | 市外三级以上医院补助1000元 | ||||
最高支付限额 | 1、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 22万/每年 | ||||
2、重度残疾居民(零起付,报销比例提高5%) | 16万/每年 | |||||
3、其他城镇居民 | 15万/每年 | |||||
调整部分:1、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7个,达到29个;
2、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
3、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并可享受即保即报销待遇。
三、大病保险
(一)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支出,个人不需再另行缴费,也就是说您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个人不需缴纳一分钱就可以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了。
(二)大病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24168元(2016年度标准)的部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元) | 支付比例 |
0 -20000(含) | 50% |
20000-100000(含) | 60% |
100000-200000(含) | 70% |
200000以上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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