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
建设中央基建资金1750万元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中央基建资金1750万元,专项用于六县一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要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年终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评审、批复后,转入固定资产。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全面提标,18万居民受益
近日,根据中央、省上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联合下发文件,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到420元/人·年(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级财政补助90元,市县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120元/人·年提高到150元/人·年。各类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个人缴费标准由40元/人·年提高到80元/人·年。
新标准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将有18万参保居民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