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216.00元 | ||||||||||||||
缴费比例 | 5% | 160.80元 | 其中 | 单位 | 3% | 96.48元 | |||||||||
个人 | 2% | 64.32元 | |||||||||||||
每月划拨金额 | 个人账户 | 99.11元 | 健康账户 | 16.67元 | |||||||||||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 |||||||||||||||
1.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3.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本市城镇职工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个人负担5%); 4.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资金为200元,该资金按月划入参保人员的健康账户。参保人员在每个社保年度内,使用本人健康账户支付定点药店的费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 |||||||||||||||
住院起付标准 | 项目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及以下 | |||||||||||
首次住院 | 1000元 | 600元 | 200元 | ||||||||||||
二次及以上住院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
医 保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最 高 限 额 | |||||||||||||||
连续参保年限 | 门 诊 | 门 诊 和 住 院 | |||||||||||||
连 | 半年以内 | 支付限额 | 200元 | 最高限额比例 | 30% | 即:30000元 | |||||||||
半年以上2年内 | 支付限额 | 400元 | 最高限额比例 | 60% | 即:60000元 | ||||||||||
2年以上 | 支付限额 | 1000元 | 最高限额比例 | 100% | 即:100000元 | ||||||||||
月社平工资 | 5360元 | 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 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