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

来源:厦门劳动关系作者:日期:2016-08-03

缴费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216.00元

缴费比例

5%

160.80

其中

单位

3%

96.48

个人

2%

64.32

每月划拨金额

个人账户

99.11

健康账户

16.67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1.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2.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账户、本人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的资金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5%,个人现金自付15%。

3.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本市城镇职工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个人负担5%);

4.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资金为200元,该资金按月划入参保人员的健康账户。参保人员在每个社保年度内,使用本人健康账户支付定点药店的费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住院起付标准

项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及以下

首次住院

1000

600

200

二次及以上住院

500

300

100

医 保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最 高 限 额

连续参保年限

门   诊

门   诊   和   住   院


 续
 参
 保

半年以内

支付限额

200

最高限额比例

30%

即:30000元

半年以上2年内

支付限额

400

最高限额比例

60%

即:60000元

2年以上

支付限额

1000

最高限额比例

100%

即:100000元

月社平工资

5360

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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