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确定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人/年。
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级财政补助90元(省属大学生180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市属大学生90元),县级财政补助45元。
这次提标惠及我市82.38万城乡参保居民,各级财政补助将达到3.46亿元。我市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分级诊疗、大病保险等制度上做文章,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我市参保居民就医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