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从8月1日起展开,至12月25日结束,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20元,参保人员应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方式仍然采取现金缴费、银行划扣、医保卡划扣三种方式。
学生儿童120元;低保和重度残疾儿童120元(民政承担);非从业城镇居民180元;低保对象的非从业城镇居民180元(民政承担);重度残疾非从业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0元(民政承担)。
对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分别达到60%、70%、80%、85%、90%。
同时,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由城镇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市医保体系逐步完善,便民和惠民政策不断推出,市民参保积极性明显提高。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此次缴费的时间为8月1日至12月25日。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流动人员,应出具居住地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防止重复参保。
《上党晚报》记者:丁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