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宣传】有关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的那些事儿

来源:成供之窗作者:日期:2016-08-02

【社保宣传】有关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的那些事儿
一、2016年度我段所在统筹区职工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四川省:2015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520元(月平均工资为:5043.33元)。2016年度四川统筹区月平均工资40%档(下限)为2017元,300%档(上限)为15130元。
重庆市:2015年度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91元(月平均工资为:5175元)。2016年度重庆统筹区月平均工资60%档(下限)为3105元,300%档(上限)为15523元。

二、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相关事项(一)养老保险
我单位根据职工参保属地并按照各统筹区2016年度职工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从7月起对申报2016年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高于平均工资300%档和低于平均工资40%档(重庆统筹区为平均工资60%档)对应标准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调整,并清算涉及人员2016年1-6月个人缴费差额(补退金额在本月工资单“其他退款”中显示)
(二)医疗保险
1.在川参保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伤残津贴标准执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于2016年4月调整并执行(调整以省社保局通知申报时间为准)。
退休人员个人月养老金低于2015年成都市全部单位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4790元)的,以4790元作为个人账户划拨基数,2016年7月调整并执行。
2.在渝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于2016年4月、5月(具体以公共业务办理机构受理时间为准)执行新基数。
2016年7月将对上下限的基数进行系统自动调整补收,并对参保人员从2016年1月到新基数执行月份之前进行差额补收,其中2016年1至4月已离开在渝统筹区的人员已结清医保缴费,不再补收。
3.路局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费率执行标准为1.5%。
(三)工伤和失业保险
1.工伤保险:在川单位按照实际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之和缴费(不保底不封顶);在渝单位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之和缴费。
2.失业保险:在川单位按照2015年成都市全部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2874元)保底(不封顶)缴费;在渝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按照统筹区涉及申报缴费工资保底封顶的,从2016年7月起进行调整缴费,并清算1-6月缴费差额(补退金额在本月工资单“其他退款”中显示)。在川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起由0.5%降至0.4%,6月已按新比例执行,比例调整差额在本月工资单“其他退款”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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